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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管理,有什麽規則?"

答:個人經常遇到的外匯管理規定壹般有兩個:

1.《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九條: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現行年度購付匯總額為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個人購買的外匯可以匯出境外、存入個人外幣儲蓄賬戶或者攜帶出境。

年度總額以內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總額超過年度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交易金額相關證明在銀行辦理活期賬戶。如捐贈需提供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家庭贍養需提供直系親屬證明或經公證的境外付款人贍養關系證明和收入證明,自費出國留學需提供身份證、個人護照及有效簽證、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第二學年或學期後不需提供)、學費證明或生活費證明。

資本項目下的購付匯需經批準後方可辦理。比如,境內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符合相關規定的,經外匯局批準可以購匯或者以自有外匯匯出,應當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境內個人在境外取得的合法資本項目收入,經外匯局核準後可以結匯。

2.關於進壹步做好個人結售匯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目的是防止個人以分拆方式逃避額度監管,以多次或多次(三次及以上)為限。個人超過年度購付匯額度的,需提供上述材料,經銀行或外匯局核準後辦理。不得采用拆分等方式,對涉嫌拆分結售匯的,要追究相關外匯指定銀行及責任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