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親自前往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察大樓14樓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辦理手續。接受申請和繳費的辦公時間如下:
星期壹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2時45分
下午2時至4時15分
星期六上午9點至11點15分
星期日/公眾假期休息
申請人應攜帶以下文件:
(a)他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
(b)由有關領事館/移民局簽發的信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信中必須包含申請人的姓名,並明確說明領事館/移民局需要查看無犯罪記錄證明;
(c)如果信中沒有申請人的姓名,必須提供證明其與簽證申請人關系的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d)申請費為每人港幣165元,可用現金或支票支付。
如以支票付款,請在支票上劃線,註明收款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申請人如欲以電話預約,可於預約時間最少壹天前致電自動電話預約系統2396 5351。
同意打印指紋,授權披露犯罪記錄並出具證明
申請人必須同意接受指紋印,並簽署授權書,授權香港警務處保存其指紋,並向有關領事館/移民局披露其在香港的犯罪紀錄詳情。
如果申請人在香港沒有犯罪記錄,我們將在四周內直接以掛號信通知相關領事館/移民局。
如果申請人有犯罪記錄,將在同期內發出掛號回復,告知相關領事館/移民局及申請人無法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並列出犯罪記錄信息。
如申請人正在接受香港警務處或香港刑事訴訟被告的調查,其申請將不會被進壹步處理,直至有關事件完結為止。辦公室將發信通知申請人,他的申請正在處理中。當沒有其他未決事件時,我們將根據上述內容出具證明或信函。
申請人可在此下載相關申請表、申請人信息填表及同意接受指紋的同意書。
個人數據的處理
申請人提供的個人資料只會用於處理其申請。他們有權以書面要求鑒證科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察大樓西翼10樓總督察(支援)查閱及更正他們的個人資料。由於申請需要行政費用,警務處處長可向申請人收取費用。在大多數情況下,每壹頁資料的收費與政府現時收取的每壹頁影印費相同。當申請過程完成後,指紋和其他個人資料將在合理的時間內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