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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試行)

為建立健全我縣社會保障體系,進壹步改善民生,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省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川府發〔2009〕35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壹.實施原則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遵循“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壹是堅持從我縣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與我縣經濟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義務相適應,註重社會公平;三是堅持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全縣農民參保;第四,堅持屬地管理,實行縣級統籌。

二、實施範圍和對象

(壹)具有中江縣農村戶籍,年滿16周歲,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在其戶籍所在地自願參保。

1.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從制度實施當年起繳納保險費。

2.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及以上、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可以不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繳納保險費。

(二)下列農村居民不屬於本實施細則的範圍。

1.學生和現役軍人;

2.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者在押未定罪,正在服刑或者勞動教養的人員;

3.已在企事業單位就業、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以及從事個體經營並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4 .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民工、個體從業人員及其他人員。

第三,籌集資金

該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貼和政府補貼組成。

(壹)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目前個人繳費標準設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員每年可選擇壹個檔次繳費,多繳多得。今後將根據國家政策調整繳費檔次。

(二)省、縣級政府對參保繳費人員進行補貼,基本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

1.在1000元水平選擇300元繳費的,除享受基礎補貼的30元外,每檔增加5元、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35元、40元補貼;

2.對1、2殘疾人,政府全額支付最低養老保險費;

3.政府代3、4級殘疾人繳納最低養老保險費70%;

4.政府支付給參保人員的補貼資金按規定計入個人賬戶。

(3)集體補助。

多渠道解決參保人員的資金來源問題,鼓勵有條件的村(組)對參保人員給予補助。補貼標準由村(組)民委員會召開村(組)民會議確定。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社會福利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員繳費提供資金支持。村(組)集體或者其他社會經濟組織應當對計劃生育對象、農村烈士、殘疾人、貧困人口等特殊對象給予參保人員各種補貼和補助。

(四)被保險人應當在保險繳費期間每年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1.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年滿16周歲但未滿45周歲的農村居民,應按年繳費,年滿60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不得低於15。在此期間,如果中斷繳費,中斷年限的養老保險費可以補繳,但繳費年限不受政府補貼。

2.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應當按年繳費。參保人員可自願選擇補繳不足年限的養老保險費,即在新農保制度實施之日起2年內申請補繳的,政府仍將根據其選擇的繳費檔次給予相應的繳費補貼;對申請補繳2年以上的,政府不再給予繳費補貼。被保險人年滿60周歲時,每年累計繳費年限和補充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第四,個人賬戶管理

(壹)縣級社保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福利組織、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參保人員政府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除出國定居、病故等特殊情況外,不得提前取錢或挪作他用。

(二)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利率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每年公布的利率計算。

(三)參保人因嚴重經濟原因、法律訴訟等不可抗力中斷繳費的,其個人賬戶予以封存保留。重新繳費後,計算中斷繳費前後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並連續計算利息。

(四)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後,參保人身份由農村戶籍變更為城鎮戶籍,符合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條件的,由縣社保經辦機構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轉入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終止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關系。

(5)參保人因各種原因遷入縣外,不再具備在我縣繼續參保繳費資格時,轉入地已實施新農保制度的,經轉入地社保機構同意,縣社保機構可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政府補貼)壹次性轉移到新參保地;轉入地尚未實行新農保制度的,個人賬戶由縣社保經辦機構暫時封存,賬戶儲存額繼續計息。

(六)參保人出國定居或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政府補貼除外)由縣級社保經辦機構壹次性返還給參保人(或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新農保關系同時終止。

(7)參保人當年應繳納的個人繳費金額全額到賬後,由縣社保經辦機構將個人繳費金額和繳費檔次對應的政府補貼金額同時計入個人賬戶,從個人繳費到賬當月起開始計息。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應分別核算和管理。

五、享受養老金的條件

(壹)符合下列條件之壹,且年滿60周歲的本縣農村居民,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待遇領取資格後,由縣社保機構從核定資格的次月起按規定逐月發放養老待遇。

1.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以上,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繳納保險費。

2.新農保實施時,退休年齡不足15的,實行按年繳費,不足年限的養老保險費可壹次性繳納,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

3.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遠離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得少於15年。中斷繳費的,可以補繳已中斷的養老保險費,但不享受政府補貼。

(2)本縣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期間,符合下列條件的農村居民不能享受養老待遇。

1.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因子女符合參保條件,未按規定進行參保登記並繳納保險費的;

2.繳費期間,被保險人出國定居、移居縣外並死亡的;

3.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的被保險人,未按規定繳納年費,未繳納中斷年限的養老保險費;

4.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期間,已滿16周歲但未滿45周歲的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時,年繳費年限與規定繳費年限之和未達到15。

5.新農保制度實施後,參保人年滿60周歲,但不符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政府補貼除外)由縣社保經辦機構壹次性返還給他,其新農保關系同時終止。

(三)被保險人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者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正在勞動教養期間,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暫停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年滿60周歲時發放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的養老金不再補發。被通緝人被拘留後被撤銷或者無罪釋放的,60歲領取養老金,享受規定的養老待遇。

(四)領取養老金的農村居民,應當每年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進行養老金領取資格的驗證(驗證時間、方法和所需資料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驗證辦法》執行)。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將核查情況報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審核,並上報縣社保經辦機構,由縣社保經辦機構作出繼續或停止發放養老金的安排。

六、養老金待遇計劃及調整

參保人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時,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待遇領取資格,按規定享受新農保養老金待遇。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按每人每月55元計發。今後,將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適時調整規劃發展標準。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所得的金額。

個人賬戶被征收後,政府將終身繼續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

(三)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勞動教養的人員,在服刑或者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養老金。服刑或者勞動教養期滿後,繼續按照服刑或者勞動教養前最後壹次的標準發放養老金,並參加下壹年度的養老金調整。

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緩刑或者暫予監外執行、假釋的領取養老金人員,繼續領取養老金,但不參加養老金調整。被撤銷假釋繼續服刑的,從撤銷之月起停發養老金;假釋期滿後,原判刑期被宣告執行完畢的,按照服刑前的標準發放養老金,次年再調整養老金。

在因涉嫌犯罪而被通緝或未經定罪而被拘留期間,養恤金領取人的養恤金被暫停。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無罪釋放的,補發被通緝或者被羈押期間的養老金,調整養老金。

(4)養老金領取者在國(境)外定居或死亡的,從定居或死亡的次月起停發養老金。

七。資金監督和管理

(壹)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條例》和財經紀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探索建立和完善基金風險防範和調節機制,加強對新農保基金的監管,確保基金安全。

(二)新農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縣財政局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設立“中江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縣社保經辦機構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設立“中江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及供養賬戶”,單獨建賬核算,專款專用,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

(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財政局編制全縣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年度收支預算,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後執行。縣財政局根據全縣新農保基金支付計劃,在基金支出賬戶中預留2個月的周轉金,並按月及時將上月基金支出金額轉入“中江縣新農保基金支出賬戶”,確保農村居民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四)縣社保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全縣新農保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審計等管理制度,按時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送財務和統計報表。

(五)新農保養老金由縣級社保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縣級社保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參保人員資格審查和養老待遇發放制度。對冒領養老金、冒領養老金和違規挪用、占用新農保基金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縣社保經辦機構會同鄉鎮、村委會於每年6月底前在本村公示上壹年度參保人員繳費和待遇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八、保險手續

(1)農村居民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家庭成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情況等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填寫《中江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申領登記表》, 並由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助理將符合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的所有相關材料,連同電子文檔,於當月20日前提交至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進行資格審查。 縣級有關部門要明確參保人員戶口簿、身份證、傷殘等級證存在的疑難問題,新辦或補發相關證件。

(二)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對參保人員相關信息進行審核後,為符合條件的人員建立參保人員名冊並上報縣社保經辦機構,根據縣社保經辦機構核準的參保人員名冊將參保人員個人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同時將參保人員相關信息存檔。縣社保機構收到上傳的數據後,為參保人建立個人信息數據庫。

(三)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根據各村上報的各類信息,按年度計算確認每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制作參保人員標準繳費花名冊,填寫《中江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通知單》,報送各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各村必須按照《中江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通知單》和標準繳費花名冊進行繳費。

(四)參保人應繳納的保險費由經辦金融機構代扣,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根據縣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實際繳費清單,在五個工作日內向本村參保人開具社會保險基金專用收據。

(5)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應於每月25日前將參保人員個人信息和參保農村居民變動信息(含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檔)報送縣社保經辦機構,並將開具的新農保保費收據上報縣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並準確及時回收。

(六)參保人因戶口遷移等原因不再具備在我縣參保資格時,應於每月15前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到所在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提出申請並辦理註銷轉移手續。村裏核對資料是否齊全後,應於當月20日前到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註銷轉移手續。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收到相關材料後,應及時。

(七)參保人員符合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條件時,應在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前30天,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填寫《中江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領取通知書》。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每月15前報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審批,當月20日前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縣社保經辦機構從參保人員獲得養老待遇領取資格的次月開始發放養老金,並由縣社保經辦機構發放《中江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領取證》。

(8)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在國(境)外定居或死亡的,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指定受益人應在30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所需材料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執行),通過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向縣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註銷登記新農保個人賬戶和新農保關系。

(九)領取養老金人員在國(境)外定居或者死亡的,本人或者其法定繼承人、指定受益人應當在30日內,通過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向縣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結清(退還)新農保個人賬戶余額,註銷新農保養老金登記。

九、新農保與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

(1)縣域內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時,已參加原農村養老保險(簡稱老農保,下同)且年滿60周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員,可直接享受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年滿16-59周歲,符合新農保條件且未退還的人員,可將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繳費標準繼續繳費,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新農保相應待遇;本人自願申請終止老農保關系的,原縣老農保經辦機構仍按原政策壹次性償還個人繳費本息,本人按新農保制度規定參保繳費。

(二)參保人繳納保險費並享受新農保養老待遇期間,依法征用土地並按城鎮人口安置的,按照《德陽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實施辦法》(德陽市〔2010〕72號)辦理,新農保關系同時終止,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或余額(政府補貼除外)壹次性退還給他。

(三)新農保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以及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五保戶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工作,待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出臺相關文件後實施。

十、本《實施細則》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如與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本細則的內容將進行調整。

XI。本實施細則自2011 1年7月起實施。

如有其他問題,請撥打縣社保局電話7250107。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理解,祝您壹切順利!

中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