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某中國駐外領事館的網站信息:
根據上級指示,從2004年6月5438+10月1日起,中國公民到總領館辦理離婚登記,具體申請程序如下。
在總領事館離婚需要以下資料:
1.雙方護照及復印件。
2.原客票中雙方的入境證明。
3.雙方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5.雙方照片兩張(3×4cm)。
6.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單。
7.雙方就子女、財產、債務達成的離婚協議(壹式三份)。
註意:
1.只有那些原來在大使館登記結婚的人才會被接受。在國內登記結婚的需要回國離婚。
2.雙方必須同時在場。
3.雙方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4.雙方自願離婚,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的處理達成協議。
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