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個人信息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建築物管理人不得將人臉識別作為唯壹的門禁驗證方式,對於不同意人臉識別的,應當提供其他替代驗證方式。其中明確規定,違反本規定,當事人請求物業或者其他建築物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如果妳擔心物業的門禁系統會泄露妳的個人信息,還不如擔心手機裏的APP。妳每天在手機上瀏覽信息,下載APP,個人信息會在不經意間泄露,而妳還不知道。再說方便性刷臉進出,不用擔心沒帶卡。手裏拿很多東西都很方便,不用拿出門禁卡之類的。進出地鐵站,有人刷二維碼,有人刷臉,明顯感覺刷臉方便很多,提高了效率和服務體驗。
沒有錯,首先這是保證小區安全進入的管理辦法,而且是針對全體業主的!如果說不安全的話,其實妳的個人信息已經滿天飛了,不管是身份證信息,還是電話號碼,還是頭像!與此同時,各大政務業務平臺也在人臉知識群體上不斷未雨綢繆。個人覺得沒必要擔心!如何處理人臉信息才合適?無論是物業還是寫字樓,采集人臉信息,首先要征得個人單獨同意,讓他在人臉信息處理規則清單上簽字。取得同意後才能采集人臉信息。同時,我們也應該為居民提供可供選擇的訪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