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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物業和住宅物業的區別

法律性質不同。

眾所周知,物業管理是由不動產的區分所有權、已購買不動產的業主的合法權利、業主在壹定區域內對不動產的使用和管理的自主權而衍生出來的準物權。因不動產的存在而存在,因不動產的滅失、出售、贈與而消失。物業服務來源於服務提供者與業主或業主大會的約定。

物業簡介

“財產”壹詞是從英文property或estate翻譯過來的,從香港傳入沿海地區和內地,意思是財產、資產、不動產、房地產、工業等等。這個詞在20世紀80年代傳入中國,現在已經形成了壹個完整的概念。

即物業是指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房產可大可小,壹套單元房可以是壹套房產,壹棟樓也可以作為壹套房產,同壹棟樓可以根據不同的權屬分成幾套房產。

物業包含多種業態,如寫字樓、商業建築、住宅小區、別墅、工業園區、酒店、廠房和倉庫等物業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