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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停車費的法律規定

停車費的法律規定需要具體分析,以下是分析:停車費的法律依據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業主的車位是當事人約定出租或者贈送的,需要收取壹定的停車費。停車費的收取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車位使用權是車主的。

1.停車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服務企業可以根據停車位所有者的委托提供停車寄存服務,並可以按規定收取停車寄存服務費。

第二,小區停車費可以隨意提高嗎?

妳不能。

停車費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其中,居住區室外或地下配套停車場等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

具體定價形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保有量和停車服務供求關系確定。

第三,小區停車費收入應該歸誰?

使用部分物業取得的收益(包括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的收益)歸擁有* * * *物業的業主所有。

1,歸全體業主所有

小區內道路或場地停放車輛的停車費、利用小區公共區域取得廣告廣告牌等廣告費用的收入、將小區內公共建築按規定出租給業主所有的管理用房和活動房屋的收入,均歸全體業主所有。

2、部分業主。

利用* * *從部分物業、設施中獲取廣告費、租賃費、殘值,歸部分業主所有。比如,小區有兩套及以上房屋時,壹套房屋產生的電梯廣告費歸房屋所有人所有。

小區停車費是征得全體業主同意後收取的,需要對停車的人收取壹定的停車費。停車費的收益可能是全體業主所有,也可能是部分業主所有,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在主要用途建築的車位、車庫分區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民法

第二百七十壹條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業主對建築物內的房屋、經營場所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享有共管權。

第272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