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管理 - 深圳房改配套文件出臺:未來60%住房有保障。

深圳房改配套文件出臺:未來60%住房有保障。

深圳在探索房地產長效機制方面走得更遠。

4月29日,深圳市住建局會同深圳市司法局等部門,發布了《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等三份政府規章和意見的通知,以及三份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稿。

2018年8月,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發布《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的意見》(深府規[2065 438+08]13號),被解讀為深圳版“房改”方案正式落地。

通過大幅降低深圳的商品房比例,深圳未來的住房比例關系發生了變化。上述《意見》提出,深圳到2035年籌集住房1.7萬套,其中商品住房70萬套,約占40%;公租房、住宅商品房、人才住房1萬套,約占60%。

深圳住建局官網顯示,2018年8月,市政府發布的《關於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的意見》是實施住房制度改革的“主文件”,公開征求意見的三部政府規章是“主文件”的配套文件。分別是《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深圳市住宅商品房建設管理辦法》和《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公租房辦法》、《住宅商品房辦法》、《人才住房辦法》)。

其中,《公共租賃住房辦法》共七章八十二條;《商品住宅管理辦法》共七章六十七條;《人才住房辦法》共七章三十三條。

對於出臺三項政府規章的目的,深圳住建局表示:壹是落實住房制度改革“總文件”;二是實現改革成果的法律化;三是保證三套住房政策的可操作性;同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深圳住建局指出,三部政府規章的出臺是構建房地產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通過完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大規模增加公租房、住宅商品房、人才住房等各類住房供應,有利於實現穩定地價、房價和預期的目標,防範房地產市場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集資建房:2021年後形成有效供給。

住房建設方面,《總體文件》提出,到2035年,深圳將建設和籌集不少於1萬套公共租賃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分短期、中期和長期實施。為實現這壹目標,深圳市住建局指出,三項政府規章將在住房建設融資方面突出以下內容:

第壹,多代理供應,多渠道保障。多元主體包括城市政府、人才住房特許經營機構、房地產企業等八個主體;多渠道包括新增土地供應、棚改、產業改革與保險、城市更新與建設、地鐵上部結構建設等15渠道。

二是增加供給,努力實現供需平衡。2016起,深圳加大了三類住房建設資金籌集力度。因為項目從開工到竣工交付需要壹定的周期,短時間內沒有形成大規模的供應。目前住宅商品房供應相對較少,但深圳全市正在努力突破土地瓶頸,提高住宅商品房用地比例,預計2021後形成有效供應。

第三,努力提高住房質量,實現從宜居到宜居的轉變。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築和綠色建築,打造設計優良、質量可靠的綠色宜居安居工程,如全國安居工程示範工程光明長鎮工程;堅持教育、醫療、交通、文化體育等公共設施同步規劃、建設、交付使用;大力推進綠色物業和智慧社區建設,建設有序、和諧、美好的幸福家園。

申請住房條件:公租房將面向公交司機、環衛工人等公共服務人員開放。

論三種住宅的適用條件。《公共租賃住房辦法》規定,除向中低收入家庭供應外,還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向公交司機、環衛工人等向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相關行業人員,以及先進制造業工人供應。其中,中等偏下戶籍低收入家庭申請輪候的主要條件為:具有深圳戶籍並繳納社保滿3年,不超過收入財產限額,無自有住房,3年內未轉讓自有住房或因離婚分割自有住房,不領取住房租賃補貼。

《住房型商品房辦法》規定,申請租賃或購買的主要條件為:具有深圳戶籍並在深圳繳納社保10年,無自有住房,五年內未轉讓自有住房或因離婚分割的,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超過收入財產限額。

《人才住房辦法》規定,申請租賃的主要條件為:具有深圳市戶籍或有效居住證並在深圳正常繳納社保的各類人才,無自有住房,3年內無自有住房轉讓或因離婚導致自有住房分離,無購房優惠政策。申請購買的主要條件為:具有深圳戶籍的各類人才,繳納社保10年,無自有住房,5年內未轉讓自有住房或因離婚分割自有住房,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

設定收入和財產限額:實現住房保障的精準化

關於設定收入和財產限額。設定收入和財產限額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內外通行做法,也是實現住房保障精準化的必要措施。《公共租賃住房辦法》和《住宅商品房辦法》分別規定,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和住宅商品房的家庭必須符合收入和財產限額要求。收入和財產限額的具體標準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另行制定並公布,實行動態調整。市民政部門負責收入和財產的認定和核實。在申請家庭誠信申報的基礎上,力爭通過政府信息共享和大數據核查,實現準確高效的收入和財產核查。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住房分配方式、住房封閉流通機制、住房分配管理監督等進行了明確。

關於房源分配方式,公租房采取輪候分配和定向分配相結合的方式,房源和人才房源分批分配。對申請公租房的家庭和輪候庫中申請住房的家庭,可繼續采取輪候分配方式。同時,為充分體現對特殊困難群體的關愛,在安居型商品房分配過程中,優撫對象和殘疾人家庭可享受增加搖號次數、配置兩個搖號號碼、適當加分等優先政策。

對於住房的封閉流通機制,《安居房辦法》和《人才住房辦法》分別對封閉流通情況、流通價格、取得完全產權的條件、應繳納增值收益的計算規則等作出了具體規定。比如住宅商品房、人才住房在壹定期限內封閉銷售,不允許上市流通。因在市場購買商品房等法定原因或自身原因需要轉讓的,應轉讓給其他符合購買條件的對象,或由原產權單位或主管部門按規定回購;自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在深圳繳納社保滿15年,或年滿60周歲且購房滿10年的,經批準並向政府繳納增值收益後,可獲得所購房屋的完全產權,同時將應繳納的增值收益與在深圳的服務年限掛鉤,對在深圳有貢獻的人才給予優惠。

關於住房分配管理的監管,為提高住房資源的使用效率,保障住房保障的公平公正,三部政府規章明確了壹系列後續監管措施:壹是完善執法監管措施,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強租後監管;二是明確用人單位、申請人家庭、房地產經紀人和企事業單位的法律責任;三是建立信用管理機制。相關當事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將依法予以處罰,也將納入不良行為記錄,依法進行聯合懲戒。

對於新舊政策的銜接,《公租房辦法》和《舒適性商品房辦法》都設置了壹定期限的政策執行過渡期,即在新辦法頒布後的壹定期限內,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按照原規定繼續申請輪候,或者已經取得受理回執的,經審核合格後進入輪候名單,繼續適用原辦法。新辦法實施後申請人提出申請的,按新政策執行。人才住房作為壹種新型住房,不涉及新舊政策的銜接。

據深圳市住建局官網消息,此次“三項政府規定”征求意見時間為期壹個月,從即日起至2019年5月28日18: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