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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把樓下區域改成停車場合理嗎?

總的來說,物業擅自減少小區綠化,改成停車位,肯定是違法的,也違反了《物權法》關於公共空間面積的相關內容。如果車位獲批,那麽就是全體業主所有,如何收費、費用標準、收益分配、責任義務也需要全體業主決定。因為屬於其他重要事項,只需要全體業主半數以上通過即可。如果小區車位確實不足,物業和業主可以協商簽訂相關協議,然後根據協議適當減少綠化面積,改成車位供業主使用。只要合理解釋,告知所有業主,應該不是十全十美。當然,收的停車費要告知車主怎麽用,用在哪裏。但物業公司私自將小區綠地改成停車位,肯定是違法的。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溝通,要求恢復綠地。小區的財產屬於全體居民和業主。當然,這壹塊的收益是屬於所有居民和業主的。但是,這些費用是由工商局和物價局批準的。業主而不是開發商,是小區的業主,而不是物業,所以物業無權變更或收費。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的意外部分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千萬不要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當然,物業擅自行動是不允許的,是違法的。小區公共區域屬於全體業主。物業的這種行為很不合適。不僅要咨詢業主委員會,還要征求全體業主的意見。但如果經過業委會或業主大會同意,並報綠化部門批準,是合理合法的。如果要起訴或舉報,可以參考審批圖紙原件作為證據。物業公司提供的管理服務必須合法合規,業主合理接受管理服務,社區才能和諧,環境才能優美,房價才能更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