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業主不能被罰款。罰款是壹種行政處罰。只有特定的行政執法單位才能對公民處以罰款。其他任何個人和企業都不能隨意對他人進行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十五條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第二,物業有沒有權利停業主的水電?
1,物業無權停業主水電。物業公司不得私自停業主水電。即使業主已經欠了水電,也應該是供水公司或者供電公司經營,物業公司沒有這個權利;
2.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簽訂服務合同,業主與供水公司、供電公司簽訂供電供水合同。這些合同都有相關的法律依據。物業公司只能對業主家中的供水供電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但因為不是供應商,無權停水停電;
3.即使有的物業公司收取水電費,即使這樣,他們也無權對業主停水停電,這是違法的。因為按照物業管理的規定,這些單位供水、供電或者供氣應當向業主收取費用,物業服務公司在沒有收到委托書的情況下,不得向業主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