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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糾紛的原因

1,法律規定不完善,有漏洞。物業管理行業在中國起步較慢,但發展很快。但是法律規定有些落後,很多問題無法依法處理,導致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之間的糾紛得不到很好的解決。這是目前物業糾紛越來越多的根本原因。

2.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引發的糾紛。有些物業服務糾紛是因為房屋開發企業建造的房屋墻體、屋頂漏水,導致業主家具、裝修受損。大多數物業公司和業主在與房屋開發企業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同時,也簽訂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所以業主認為物業公司和房屋開發企業是壹樣的,應該由房屋開發企業承擔的房屋質量問題應該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此外,壹些房屋開發企業故意對房屋銷售進行虛假宣傳,誇大物業管理的服務範圍,尤其是外地開發商,售房後就走了。結果業主入住後,發現很多配套設施不到位,或者當初的承諾沒有兌現,為後來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的矛盾埋下了隱患。

3.物業管理公司服務人員素質有待提高,服務有瑕疵。物業管理公司的大部分工作人員都是非專業人士,有的年紀比較大。他們對相關的物業管理知識了解不夠,責任心不夠強。他們有壹天算壹天的想法,不能把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的關系理解為服務合同。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我們應該嚴格遵守雙方之間的財產合同的規定。例如,我們不能為社區衛生做定期清潔或及時清潔。小區安全管理不到位,安保人員流於形式。對進入小區的小商小販管理不嚴。小區綠化管理不到位,有時涉及業主權益的糾紛也沒人管,最終導致業主矛盾。最終,業主以拖欠物業費的方式表達了對物業管理的不滿。

4、業主委員會不規範,不能真正發揮作用。在壹些小區,業主並不清楚業主委員會是如何產生的,他們相應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無法實現。因此,業主往往對業主委員會的行為有合理的懷疑,壹般不認可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合同。壹些小區業主委員會無法全面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履行合同,物業管理公司在出現違約時無法及時協商,真正代表業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物業糾紛投訴可以去哪個部門?

對物業的投訴可以去業主大會回應,然後業主大會作為代表和物業協商。協商不成的,居民委員會可以申請調解。如果對調解結果不服,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