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加強員工健康監測。
(壹)搞好員工健康管理;
(二)實施健康狀況報告。
第二,做好工作場所防控。
(壹)加強人事登記管理;
(2)保持工作場所通風換氣;
(三)保證洗手等設施的正常運行;
(四)做好工作和生活場所的清潔消毒工作;
(5)減少員工聚會和集體活動;
(6)加強員工集體用餐的管理;
(七)做好醫療服務;
(八)規範垃圾收集和處理。
第三,指導員工個人防護。
第四,做好異常情況的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壹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制定本法。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監督管理體系。
第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第七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的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等預防控制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和責任區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相應的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