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本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每1年支付到1%。
基礎養老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 ×繳費年限×1%;
指數平均月工資=平均繳費指數×統籌退休時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平均繳費指數=年繳費指數/繳費年限;
繳費工資指數=當年繳費工資/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參保人退休時,按照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月數。計算的月數不是指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退休時無法預測),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計算出來的壹個假設指標。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
26號文件[1997]實施前參加工作,2005年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被保險人,屬於“中人”。由於過去個人賬戶積累很少,累計繳費年限15年的,退休後在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給予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 65438+2月31,之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