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費方式分為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兩種。壹般情況下,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資金時,只能是社保的兩部分:養老和醫保。
社會保障的特點如下: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存在的風險,保險的對象是勞動者個人;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工人(包括其親屬)和雇主;
3.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和財政支持。保險範圍僅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範圍僅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類風險,不包括財產、經濟等其他風險。
個人社會保障政策如下:
1.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2、醫療保險,自由職業者、個體戶參保,可以選擇建立統籌基金,不建立個人賬戶,按照當地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建立個人賬戶。參加醫療保險的職工,單位6%,個人2%;
3.辦完養老保險手續後,憑養老保險手續及相關證件到當地醫保中心繳納醫療保險;
4.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15年,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25年。並且到了退休年齡,可以申請養老福利和醫療報銷優惠。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