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要求退休人員每年到當地社保局進行壹次生存證明,也就是說領取養老金的老年居民仍然健在,符合繼續領取養老金的條件。國家規定,所有領取社保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和生活補貼人員,每年至少到當地社保局進行壹次生存證明;其目的是堵塞養老金流失的“黑洞”,避免養老金詐騙的發生。
由於退休人員行動自由,流動性大,退休後居住地不確定,部分人帶著子女投靠到外省市或國外生活。為了按時發放或調整養老金,他們必須證明“妳還活著”或“我還活著”,有關部門或單位會進行年度“身份核查”。
這種做法在全國各地都很普遍。初步原因可能是少數老人去世後,其親屬未能申報註銷,導致繼續領取養老金的情況。這個工作量很大,好像也沒辦法。
壹開始是原工作單位認證的。後來由於養老關系與單位分離,退休人員成了“社會人”,幾個身份由相應部門認證,包括幹部、事業單位、企業、居民。身份驗證方法有:
(1)現場認證。當地的人,身體健康,行動方便,親自到指定的辦公室拍照,填表,簽字。
(2)現場認證。在當地,臥床不起的住院病人由在家的工作人員提供服務。
(3)遠程認證。如果壹個人長期不和外地的孩子在本地生活,當地的證明部門(人事局,社保局等。)會發函委托居住地相關部門現場認證後將資料寄回。
(4)視頻認證。這是壹種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的新方法,適用於其他地方(國外或國內)的人在視頻過程中通過對話、拍照、錄像等方式進行身份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