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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交兩個月的社保嗎?

按照現行社保相關政策規定,員工辭職後如果不想斷社保,可以繼續自己繳納社保費用。但是需要按照規定辦理保險手續。具體操作流程如下:本市戶籍人員:參保人攜帶本人身份證、社保卡、戶口簿到原單位社保經辦機構或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繼續參保。

1.本市戶籍人員:參保人攜帶本人身份證、社保卡、戶口簿到原單位社保經辦機構或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繼續參保。

2.持居住證的外地戶籍人員:參保人攜帶身份證、社保卡、居住證等材料到原單位社保經辦機構或居住證註冊地社保經辦機構繼續參保。

個人自付方式

1.先去當地就業服務中心(人才中心)進行失業登記。需提供解除合同相關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按規定填寫登記表並申領失業救濟金,同時申領再就業優惠證,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2、提供《失業證》、《再就業優惠證》、身份證、單位出具的參加醫療保險時限證明到醫保中心辦理醫療保險手續。

3.失業期間未繳納的費用,必須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管轄的社保中心(就業中心)個人繳費窗口辦理。提供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登記卡、養老保險個人戶蓋章表、失業證、再就業優惠證等相關手續以個體戶名義辦理續保手續。

社保是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購買的保險,也是勞動者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只要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其購買社會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