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社保查詢 - 實施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

實施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

法律分析: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實行“誰發現誰負責”的原則,遵循依法合規、公平公正、客觀真實、動態管理的原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壹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