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準備參保職工的社會保障卡、出生證、生育證、獨生子女證復印件;
(二)準備生育住院發票、出院小結(加蓋醫院印章)、單位證明(包括職工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產假起止日期)復印件;
(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報銷生育津貼所需材料。
(1)產前檢查費
1,報名費收據(生育保險蓋章);
2、門診收據“社會保障報核聯”(生育保險章);
3、門診費用機打明細。
(二)門診醫療票據
1,報名費收據(生育保險蓋章);
2、門診收據“社會保障報核聯”(生育保險章);
3、門診費用機打明細;
4、門診計劃生育證明(生育保險章、診斷證明章);
5、處方底聯(按項目審核);
6.檢查報告的副本(在項目審查期間提供);
7、門診病歷復印件(由項目審核提供)。
(3)住院醫療費用票據
1,住院醫療費用《社保報告單》核查(生育保險章);
2.住院費用清單;
3.產婦住院手術證明、住院後計劃生育手術證明、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癥診斷證明;
4.出院小結(出院記錄復印件,加蓋病案科專用章)。
(四)生育津貼申請材料
1,嬰兒出生證明復印件;
2.獨生子女證復印件;
3、操作證(註明操作名稱);
4.出院小結(出院記錄副本)。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56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