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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需要繳納社會保險的最低基數。

法律主觀性:

1.養老金:單位繳納基數的20%(2000 * 20% = 400元),個人代扣基數的8%(2000 * 8% = 160元);2.失業:單位繳費1.5%基數(2000*1.5%=30元),個人代扣0.5%基數(2000*0.5%=10元),農民工個人不繳費;3.工傷:根據單位性質,代扣比例不同。以外商獨資企業為例,按基數的1%繳納(2000 * 1% = 20元),個人不繳納;4.生育:外地戶口員工不在此保險範圍內,北京戶口員工繳費基數0.8%(2000 * 0.8% = 16元),個人不繳費;5.醫療:基數的9%(基本醫療)+1%(大額統籌)由單位繳納(2000*10%=200),個人代扣2%(基本醫療)+3(大額統籌)(2000*2%+3=43元);6.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各繳納基數的8%(2000 * 8% = 160元,按320元繳納)。如果單位條件好,可以申請增加到65,438+00%。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