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