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個人賬戶裏的錢用完了,必須由個人承擔。個人自負部分累計超過規定金額,如果超過部分的醫療費用根據醫院類別,個人應按不同比例承擔,其余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
整體賬戶報銷的方法如下:
1.購藥時,持卡人到定點醫療保險機構購藥,費用由個人賬戶支付;
醫保分兩個賬戶,個人賬戶,醫保卡體現的錢可以用來在定點藥店買藥,支付門診費用和支付住院費用中個人自付的部分;統籌賬戶由醫保中心管理,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當地醫保報銷的費用由統籌賬戶支付;
2.去門診看病,保留原始診斷證明、病歷、報告單、費用收據等。,並到當地社保機構報銷;
就醫時,向定點醫院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人身份。結賬時,個人自付的部分用醫保卡或現金自付,醫保報銷的部分由醫保和醫院結算,個人不需要先自付再報銷;
3、住院時,先存入壹定金額,出院時按醫保報銷比例進行支付結算,多退少補;
住院報銷是有起付線的,也就是說妳需要支付起付線,超過起付線的部分可以按照當地醫保規定報銷。報銷比例各地不壹樣,75%左右。
醫療保險總體報銷比例:
1,三級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1)最低支付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5%,職工支付15%;
(2)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0%,職工支付10%;
(3)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5%,職工支付5%。
2.二級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1)最低支付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7%,職工支付13%;
(二)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2%,職工支付8%;
(3)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7%,職工支付3%。
3.壹級醫院和家庭病床發生的醫療費用:
(1)最低起付標準為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0%,職工支付10%;
(二)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5%,職工支付5%;
(3)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7%,職工支付3%。
4.退休人員個人繳費比例為在職職工的60%。
綜上,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的最高金額不得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