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社保查詢 - 在上海繳納社保是否連續?

在上海繳納社保是否連續?

法律分析:社保或個人納稅證明連續繳納5年以上的,不要求連續繳納,中間允許緩繳,最多三個月。付款不連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