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涵蓋四個方面:壹是生育津貼。第二,生育醫療費用。三、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四、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過規定的醫事服務費、藥費(包括自費藥、營養藥)由員工自行承擔。女職工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產假期滿後,女職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病假和醫療保險待遇的有關規定辦理。生育保險最高可報銷4000元,最低可達1900元。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