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辦法》第十六條近三年內連續24個月為本市職工繳納社會醫療保險,並有最近壹個月為本市職工繳納社會醫療保險記錄的,解釋為涵蓋下列情形之壹:
(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達到現行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年限;
(2)單位在廣州,在廣州工作(含退休)並享受免費醫療(含省、市轄區)連續兩年以上;
(三)享受上述免費醫療並連續兩年以上在本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