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醫療補助是指參保人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為化解大病治療帶來的巨大經濟風險而建立的壹種醫療補助制度。
重大疾病無需申請醫療補助;參保人在每個社保年度內住院和特定項目門診治療累計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所對應的基本醫療費用,由大病補助支付,每個社保年度大病補助最高支付限額為654.38+0.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