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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社保需要轉移嗎?

法律分析:1。不需要。市內不同地區社保轉移不使用,員工更換工作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可按規定轉入新單位繼續參保。從本市壹個單位到另壹個單位工作的職工,只要把自己的電腦號和身份證號交給新單位,就可以由新單位參保。無論員工是否已停止繳納社保,參保前後信息、參保繳費年限、個人社保賬戶累計金額在員工新參保時自動合並。

二、社保轉移需要經過三個流程,參保人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轉移。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送同意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完成後即可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保單規定每個流程最長需要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被保險人來說,最多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所有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