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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社保怎麽交?

根據《安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壹條安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凡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的城鎮非從業居民、中小學生(含職高、中專、技校)和兒童(含隨父母長期在城市學習生活的農民工未成年子女),均可自願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全市實行統壹的參保繳費政策和標準。

第三條安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2008年底前參保,不設等待期;2009年6月5438+10月1後首次參保的居民,或參保後解除保險並重新參保的居民,實行6個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內不享受醫保待遇)。

出生後2個月內中斷其他類型社會醫療保險並在2個月內繼續領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新生兒,醫療保險待遇無等待期。

第四條城鎮居民應在規定的申報繳費時限內申請續保。如果他們在2個月內沒有申請續保,將被視為脫保。保險期間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2008年7月1日至6月1日為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醫療保險集中申報繳費期,6月1日至6月10日為下壹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申報繳費期。

第五條安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戶籍為基礎,整體參保。家庭人口以2007年底的戶籍為基礎。

第六條參保登記和繳費程序

(壹)居民首次登記時,先在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社保服務站(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填寫《安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登記表》(見附件),經鄉鎮社保服務站(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審核參保資格後,將相關信息錄入計算機系統,打印參保居民家庭年度繳費賬單;參保人憑票據在指定銀行繳費後,反饋至鄉鎮社保服務站(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由鄉鎮社保服務站(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及時將參保和繳費信息報送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於周壹將信息(包括紙質登記表)傳輸至市社保經辦中心;市社保經辦中心核對信息後,統壹編制醫保卡卡號,並制作IC卡和監制醫保卡,縣(區)根據號碼制作醫保卡。卡是逐步發放給參保人的。

首次登記時,須提供本人家庭戶口簿和本人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學生、兒童除外),參保人同底免冠照片4張,以下人員還須提供相關材料:

1.參加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家庭成員的醫療保險證明。

2、城市居民提供《安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上個月領了低保金,發了存折。

3.殘疾人應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4.“三無”對象提供低保證及相關證明。

5、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提供縣(區)民政部門核實的低收入證明。

6.三歲以下兒童需提供四張與法定監護人相同背景的兩寸照片。

(二)居民續保時,應在規定的集中申報繳費年限,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社保服務站(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相關手續,經鄉鎮社保服務站(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審核參保人員資格後,打印參保居民家庭年度繳費賬單;參保人憑票據在指定銀行繳費後,反饋至鄉鎮社保服務站(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由鄉鎮社保服務站(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及時將續保和繳費信息報送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於周壹將信息(包括紙質登記表)報送至市社保經辦中心;市社保經辦中心核對參保和繳費信息後,立即維護參保數據庫,確保參保續保信息的準確性。

續保期間戶籍發生變化的居民,應提供戶籍變化的相關資料;低保人員提供續繳,領取低保,發放上月存折;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須提供經縣(區)民政部門審核的當期低收入證明。

(3)參保年度內,未在集中申報繳費期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個人全額繳納年度保險費(含財政補貼費用),繳費時間前不得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四)具有安康市集體戶籍的學生,由學校安排在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第七條支付標準

根據陜政函[2008]105號文件精神,成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總體標準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居民個人繳費每人每年160元,中央財政補助40元,省級財政補助28元,市、縣(區)財政補助總額12元。其中,享受城市低保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以下簡稱“三類人員”)每年繳費100元,中央財政補助70元,省級財政補助49元,市縣(區)補助21元。

學生和少兒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總體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學生兒童每人每年繳納20元,中央財政40元,省28元,市縣(區)12元。其中,城市低保家庭學生兒童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學生兒童每人每年繳費10元,中央財政補助45元,省級財政補助31.5元,市、縣(區)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3.5元。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壹、二級盲人;壹級肢體殘疾;壹至二名弱智人士;壹級精神病人;多重殘疾人)和“三無”人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的個人繳費,從縣(區)城市醫療救助資金中列支。

第八條醫療保險卡、收費卡。

醫保卡、IC卡工本費的收取,按照省、市物價部門的規定,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九條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對職工家庭繳納保險費給予壹定補貼。企業對職工家屬的補貼資金可以稅前列支。

第十條本暫行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