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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調整

指定的責任

1.將制定公民境外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的職責交給市商務局。

2.把技工學校的評估認定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2.取消的關稅

1.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

2.制定企業懲罰員工的基本標準。

3.制定技工學校年度指導性招生計劃。

3.分配的職責。

1.將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將市外事僑務辦公室承擔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的相關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4.強化責任

1.加強全市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職責的統籌,完善勞動收入分配制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 .強化全市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強化統籌整合全市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的職責,加快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4 .加強全市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責任,逐步提高基金統籌水平,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強化全市就業促進責任,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 .強化全市組織實施農民工勞動監察協調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行政審批項目

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