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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持卡人死亡怎麽辦?

法律解析:1,壹種是被保險人在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前死亡,退休前死亡,社保不做相應補償。只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壹次性返還給繼承人,養老保險關系同時終止;去世前的醫藥費可以按規定報銷。攜帶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和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社保退款。2、另壹種是剛幾個月,或者在領取養老金之前就去世了;也有被保險人移居國外停止參保的情況。退休後,死亡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及利息(減去過去已領取的部分)余額壹次性返還給繼承人,養老保險關系終止,可以申領喪葬費和撫恤金。不管是不是妳自己交的所有費用,(個人也交壹部分公司,單位部分社保統籌),只退個人賬戶裏的繳費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關於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給予其遺屬壹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壹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