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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辭退,如何領取失業救濟金?

失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障的壹部分,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失業後的基本生活。勞動者在失業期間可以獲得壹定的保證金,以保證在此期間不會流浪街頭。然而,很多人不知道如何獲得失業救濟,導致他們的失業保險被浪費。在這裏,我告訴妳領取失業金的標準是什麽,如何領取,以防妳真的失業了還拿不到錢。

首先是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下屬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落實繳費責任1年。

這個只要員工工作滿壹年,正常繳納社保就可以,但是也要註意不能有扣款記錄。

2.失業人員已經辦理失業備案,有求職需求。

申請失業記錄,需要先辦理失業證。我想讓妳把解除合同確認範圍內的各種原材料、戶口本、身份證、壹寸照片、畢業證交給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服務中心,需要在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60天內辦理。過期了就作廢了。

3.終止雇傭關系不是因為我的意願。

也就是說,失業者是否主動放棄了工作上的機會,也就是沒有主動離職。主動辭職。失業的話,不會經歷失業保險工資。只有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

那麽我就說說領取失業金的標準:累計繳費時間滿1不滿5年的,每滿1年領取3個月失業金,領取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每滿1年增加2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在10年左右的,每滿1年增加失業保險金1個月,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領取失業金需要提前準備好以下原材料:1。勞動合同的終止;

2.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