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社保怎麽處理?
按照現行社保相關政策規定,員工辭職後如果不想斷社保,可以繼續自己繳納社保費用。但是需要按照規定辦理保險手續,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本市戶籍人員:參保人攜帶本人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戶口簿到原單位社保經辦機構或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繼續參保。
2.持居住證的外地戶籍人員:參保人攜帶身份證、社保卡、居住證等材料到原單位社保經辦機構或居住證註冊地社保經辦機構繼續參保。
3.未辦理居住證的非本地戶籍人員:參保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社保卡、銀行賬號到原單位社保經辦機構繼續辦理參保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訂)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