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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18。

(1)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行;制定部門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領導批示和會議決定的督辦;負責部門重大會議的組織、文件審核、文電處理、保密、文件管理、文秘事務、接待和聯絡工作;負責NPC提案和CPPCC提案的督辦;負責後勤保障、公共節能、安全等行政管理工作;牽頭起草局機關綜合性文件;參與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

(2)政治工程。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考核、調配、任免、獎懲、教育、普法、工資審核、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隊伍建設的組織實施;承擔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本局的績效評估;總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檔案;牽頭組織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參與縣、直轄市相關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目標管理和績效評價;協助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人員信息統計、數據匯總分析、審核確認;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開展黨建、群團組織和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3)政策法規司(行政審批處)。

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規範性文件;承擔綜合性政策研究,組織協調專家咨詢;負責局機關依法行政;承擔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定期清理和評估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審查和備案;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承擔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和普法工作;負責全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相關工作的協調和指導。

(4)計劃財務部。

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查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再就業等專項資金的預決算草案;負責中央和自治區轉移支付社會保險、就業等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的審查;負責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計劃的審核工作;承擔局機關及下屬非獨立核算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進行財務和資產管理;承擔相關科技項目和國際國內援助貸款項目的管理;綜合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承擔本局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會計人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

(5)公務員管理組。

牽頭擬定公務員隊伍建設規劃、職位分類和非領導職務設置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公務員管理的具體辦法,指導和監督公務員考核、任免、交流與回避、獎懲、辭職與辭退等政策和制度的實施;市政府系統國家公務員的綜合管理;指導和協調市人民政府系統各部門和市轄各縣實施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編制並上報全市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計劃,實施錄用審批;負責市政府系統科級以下公務員的調配工作;承擔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的人事任免申報程序和市政府系統處級以下人員任職資格和職務的審查;協調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市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審核和申報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的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和本市企事業單位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

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上級部門的聯合表彰和登記;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政府獎勵措施;負責市政府系統科級以下公務員的考核和獎懲;負責審核以政府名義獎勵和表彰的人員和活動。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進行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制定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細則;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和機關的崗位設置、崗位聘任、人才流動、人員招聘(含招聘國(境)外人員)、信息統計和管理工作;制定事業單位人事登記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審批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審批人員補充計劃並監督實施;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辭退、開除等政策;制定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培訓計劃。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專業技術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才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計劃並協調實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綜合管理和信息統計分析;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任務;負責全市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審批;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初審和審批;完善和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資格)考試和培訓的管理;負責對本市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和管理;與自治區及相關企業合作開展博士後工作站建設;統籌人才高地建設和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指導下屬單位開展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才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軍官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規劃、培訓辦法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營級以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軍隊轉業幹部適應性培訓工作;督促檢查各縣、各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的宣傳工作;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開展管理服務;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企業軍轉幹部的困難解決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工資和福利科。

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待遇和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的管理、統計和分析;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提前退休的工作(勞動)能力鑒定;負責審核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患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待遇;負責審核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的喪葬費、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計算和工時審批;承擔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退職)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的審核和離退休(退職)費變動的審核;協調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管理和服務工作。

⑽就業促進科。

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落實就業和創業政策法規;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的實施辦法;負責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本市就業的審核和管理;協調開展我市公民境外就業管理工作;牽頭制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措施;實施特殊群體就業援助和就業政策;承擔市就業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制定並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職業能力發展規劃;制定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高技能人才培養激勵措施和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定全市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核;負責職業資格管理;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技術等級職務評審(鑒定);制定職業技能競賽辦法;制定技能人才表彰獎勵辦法。

(11)人力資源市場科。

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負責指導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絡的開發、建設和管理;審批和管理專業中介機構;制定綜合性人力資源開發規劃,推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制度,組織實施急需人才開發;負責指導和協調離退休人才資源開發;負責企業人力資源信息的統計分析(含非公企業);參與研究制定全市各類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和計劃。

綜合協調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信息化建設,制定本局系統信息管理和政府門戶網站、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安全體系的規劃、規範和實施。

(12)養老金和失業保險科。

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保險以及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擬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實施辦法、發展規劃和具體標準;制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退休、提前退休和享受參保人員待遇的條件;落實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支付標準;綜合管理企業職工福利和計算工齡、工齡變化。

貫徹落實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政策,制定相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和標準,負責審核征地方案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相關事宜。

擬訂失業保險措施、計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預防、調控大規模失業的措施,組織建立失業預警系統和失業動態監測系統;制定經濟結構調整中職工安置和權益保護的措施並指導和監督實施;制定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制定市級失業保險調劑金的使用辦法;指導和規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和信息管理工作;審查失業保險轉移的使用情況。

(十三)醫療保險科。

制定醫療生育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的實施辦法、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執行用藥、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管理標準;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設立條件和服務管理的具體辦法;負責統籌範圍內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資格審查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政策的執行情況。

(14)工傷保險科。

制定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發展規劃和具體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的管理辦法;制定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和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質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協調北海市職工工傷事故認定和傷殘等級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鑒定和因病、非因工負傷勞動能力鑒定;監督檢查統籌地區內工傷保險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5)調解和仲裁管理科。

制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資格證書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聘任仲裁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和考核;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勞動關系與監察司。

執行勞動關系政策和法規;制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和勞動關系三方協商工作機制,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負責全市勞動標準工作,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開展企業職工薪酬調查,制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措施,完善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審核;推動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落實企業職工退休政策;承擔SASAC以外行使出資人權利的國有企業工效掛鉤方案的審計。

制定勞動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規劃和推進全市勞動保障監察系統建設,指導下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檢查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以及職業中介機構、社會培訓機構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情況;協調處理勞動關系中的重大事件、突發事件和疑難復雜案件;負責全市專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規劃、資格認定、執法和證書發放管理。

擬定本市農民工政策實施的措施和計劃;組織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督促檢查相關單位責任和任務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信息化建設。

(十七)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資金)監管辦法;依法監督社會保險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依法監督就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絡,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執行;協調查處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基金籌集、管理、使用和運營中的違法違紀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監察室。

作為市監察機關的派出機構,負責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