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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小學轉學流程規定2022

第壹,針對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生。

二、申請材料1。轉讓申請;2.準確的學籍信息(全國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學生基本信息表);3.相關證明材料:戶口本(首頁+監護人頁+學生本人頁)、房產證(無房的提供轄區內無房證明或租賃協議);隨行子女提供監護人居住證、就業證明等。

3.程序家長向區教育局或相關學校提交轉學申請和轉學證明材料。同意接收後,按照各區教育局具體程序辦理。

四、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的有關要求,由各區教育局根據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按學位安排接收學校。

五、辦理時限原則上在每學期開學前兩周內。符合條件並同意轉學的,學校和學籍主管部門應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電子學籍系統中的學籍轉移手續。

六、承辦部門各區教育局和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

七。其他根據義務教育重在片區管理的原則,以上轉學流程供參考。

數據準備:

1.戶口本(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需提供另壹監護人的戶口本或高新區居住證)(證件地址與居住地址壹致),戶籍與父母不在同壹戶口本的適齡兒童提供結婚證;

2.房產證(房產證、房產證、購房合同、自建房證明、改建證明或租賃合同)。房產證、房產證、購房合同還應提供個人房產信息查詢證明,以便現場審核。具體查詢方式請參考平臺政策欄目“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入學財產信息網上查詢”的方式。自建房提供所轄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仍在建樓房的,戶籍在該房產上的適齡兒童原住居民提供所轄村委會出具的仍在建樓房證明;適齡子女戶籍不在物業上的,提供拆建還建相關證明材料,購房、水電網絡等交費憑證,不能提供相關證明的視為無房);

3.入住證明(物業出具,註明門牌號);

4.出生證明;

法律依據:

根據《武漢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壹條:

(壹)有下列情形之壹,在原學校學習有困難的,經學生和家長申請,可以轉學。

1.舉家遷入的,持有公安部門的戶籍證明;允許需要跨省、市、縣轉移戶籍和家庭住址的高中生轉學。

2.軍隊轉業幹部子女隨遷,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部門證明;

3.其他有正當理由且強制轉學期限已得到雙方學校和區(縣)學籍主管部門批準的;高中轉學由學校和市(州)學籍主管部門雙方審批。

(二)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接收學校。對於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任何學校不得限制。

(3)高中生轉學。本著學校性質相同,成績銜接的原則。示範高中學生可轉入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學生不得轉入示範高中,市級示範高中學生不得轉入省級示範高中。

(四)特殊教育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或者普通學校學生轉入特殊教育學校,其學籍可以轉入新學校或者保留在原學校。

(五)進入工讀學校的學生,其學籍是否轉入工讀學校,應由原學校與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協商同意。

(六)移交必須嚴格按照下列要求和程序辦理:

1.轉學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轉學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證明材料;

2.轉入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轉學手續,由轉學學校和雙方主管部門進行驗證。轉入、轉出學校及雙方學籍主管部門應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電子學籍系統中的學籍轉移手續。轉入學校不得以借讀為名要求原學校保留學籍,同時在電子學籍系統中提出轉學申請。

3.省內學生轉學實行網上審批,學校和學籍部門通過電子學籍系統上傳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學籍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制定內部工作流程和規範要求,嚴格審批程序,保留紙質證明材料。學生跨省轉學按照相關省份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4.嚴格控制學生同城、同鎮(街)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