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產品質量和服務引起的糾紛可直接向當地市縣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站投訴;
2、可向省消費者委員會農業機械產品質量投訴監測站或中國消費者協會農業機械質量投訴監測站投訴;
3.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涉及農業機械維修、操作和售後服務質量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負責處理。投訴人應當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業機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還應當提供書面投訴材料。可以向農業機械質量投訴監督機構(以下簡稱農機投訴機構)或者當地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投訴。投訴受理機構依法進行調解。《農業機械質量投訴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指定農業機械投訴機構。
農業機械質量投訴的受理和調解應當免費提供。但是,調解中需要進行檢驗或者技術鑒定的,由爭議雙方協商確定法定的檢驗或者鑒定機構。檢驗或鑒定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收費標準壹般由委托檢驗或鑒定的雙方協商確定。凡因農機產品質量、作業質量、維修質量、售後服務等糾紛引起的投訴均可受理。投訴人應當是農業機械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代表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三條
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可以建議有關部門負責處理消費者反映的產品質量問題,支持消費者就產品質量造成的損害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就消費者權益發生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