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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區人才引進培養資助範圍和標準

_新建博士博士後載體建站補貼

1、經國家、省級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批準、我市及區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備案,新建立並開展相應工作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佛山企業博士後工作站分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首名博士後進站後,分別給予建站單位60萬元、40萬元、40萬元建站補貼,均按50%、50%的比例分2年發放。

2、經省級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批準、我市及區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備案,新建立並開展相應工作的廣東省博士工作站,全職新引進首名博士進站後,給予建站單位30萬元建站補貼,按50%、50%的比例分2年發放。

_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補貼

對認定為省級、市級、區級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的,分別給予建設單位40萬元、30萬元、20萬元壹次性補貼。

已享受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補貼後被認定為更高級別的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按照更高級別的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補貼標準申領差額。

_大學生實習基地扶持資金

1、對近3年每年平均接收大專以上學歷大學生實習人數達5人以上的重點產業領域企業,認定為“高明區大學生實習基地”,給予壹次性基地建設扶持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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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每年平均接收大學生實習人數5人以上、10人以下的企業,給予1.5萬元扶持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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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每年平均接收大學生實習人數10人以上的企業,給予3萬元扶持資金

2、對在“高明區大學生實習基地”實習的大學生,給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實習補貼,資助期限最長不超6個月。每個實習基地每年給予實習補貼人數最高不超50人或實習補貼總資金最高不超10萬元。實習補貼由基地所在企業先行支付,並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通過後將實習補貼劃撥基地所在企業賬戶。

_優秀大學生“獎學金券”

鼓勵原高明戶籍的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優秀大學生回歸建設家鄉,對獲得校級獎學金或以上、在市級以上部門主辦的各類技術技能競賽中獲得名次或科技創新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的高明籍優秀大學生,畢業後回高明重點產業領域企業工作或創業的,給予最高8萬元的“獎學金券”,申領“獎學金券”滿1年後按“獎學金券”面額等值兌換扶持資金,按50%、50%的比例分2年發放。

“獎學金券”扶持標準:

壹、獎學金:

1、獲得國家獎學金,按博士6萬元/人、碩士5萬元/人、本科4萬元/人、大專3萬元/人給予“獎學金券”。

2、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或省級獎學金,按博士5萬元/人、碩士4萬元/人、本科3萬元/人、大專2萬元/人給予“獎學金券”。

3、獲得校級獎學金,其中:

_壹等獎按博士4萬元/人、碩士3萬元/人、本科2萬元/人、大專1萬元/人給予“獎學金券”,

_二等獎按博士3萬元/人、碩士2萬元/人、本科1萬元/人、大專5000元/人給予“獎學金券”,

_三等獎按博士2萬元/人、碩士1萬元/人、本科5000元/人、大專3000元/人給予“獎學金券”。

二、競賽評比:

1、獲得國家級壹、二、三等獎或名次的,按博士5萬元/人、碩士4萬元/人、本科3萬元/人、大專2萬元/人給予“獎學金券”

2、獲得省級壹、二、三等獎或名次的,按博士4萬元/人、碩士3萬元/人、本科2萬元/人、大專1萬元/人給予“獎學金券”

3、獲得市級壹、二、三等獎或名次的,按博士3萬元/人、碩士2萬元/人、本科1萬元/人、大專5000元/人給予“獎學金券”

4、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四等獎或第四名以下的且入圍國家級、省級、市級獎項的,按博士2萬元/人、碩士1萬元/人、本科5000元/人、大專3000元/人給予“獎學金券”。

三、科技創新:

1、獲得國家級壹、二、三等獎或名次的,按博士8萬元/人、碩士6萬元/人、本科4萬元/人、大專3萬元/人給予“獎學金券”;

2、獲得省級壹、二、三等獎或名次的,按博士5萬元/人、碩士4萬元/人、本科3萬元/人、大專2萬元/人給予“獎學金券”;

3、獲得市級壹、二、三等獎或名次的,按博士3萬元/人、碩士2萬元/人、本科1萬元/人、大專5000元/人給予“獎學金券”;

4、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四等獎或第四名以下的且入圍國家級、省級、市級獎項的,按博士2萬元/人、碩士1萬元/人、本科5000元/人、大專3000元/人給予“獎學金券”。

5、獲得發明專利的,按1萬元/個給予“獎學金券”。

以上三項扶持每人每個扶持按最高標準享受1次,每人最高可享受8萬元“獎學金券”。其中:競賽評比、科技創新類別扶持重復獲獎的,按最高標準申請“獎學金券”;同壹類別同壹層次扶持有多個不同獲獎項目的,可以多個項目合並申請“獎學金券”。

申請人應當在取得畢業證書之日起2年內提出“獎學金券”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同壹申請人只能以同壹學歷獲得扶持申請“獎學金券”,以不同學歷獲得扶持進行申請的,不予受理。

_科研項目資助

1、全職新引進或視同全職新引進並經市認定的博士後主持的科研項目立項後,給予用人單位10萬元科研經費,按50%、50%的比例分2年發放。

2、新進站博士後項目開題後,給予建站單位10萬元科研經費,按50%、50%的比例分2年發放。

_職稱晉升和技能提升補貼

我區重點產業領域緊缺急需的企業人才,首次取得正高級、副高級、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3000元壹次性職稱晉升補貼;首次取得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才,分別給予1萬元、5000元、1000元壹次性技能提升補貼。

已享受原職稱晉升和技能提升補貼後取得更高級別的人才,按照最高級別的晉升補貼發放標準申領差額。

符合工程技術領域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有關要求,首次取得中級以上職稱的高技能人才或首次取得高級工以上技能等級的工程技術人才,可以對應申領職稱晉升或技能提升補貼。

_高技能人才參賽獲獎補貼

對參加國家職業技能競賽並獲得“中華技能大獎”的高技能人才,參加國家職業技能競賽並獲得“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的高技能人才,參加省職業技能競賽並獲得“廣東省技術能手”稱號的高技能人才,參加市職業技能競賽並獲得“佛山市技術能手”稱號或被認定為佛山市突出貢獻高技能人才的高技能人才,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5000元、3000元的壹次性獲獎補貼。同類競賽項目重復獲獎的,按最高級別發放獲獎補貼;已享受原獲獎補貼的人才,按照同類競賽項目更高級別獲獎補貼發放標準申領差額。

_高技能人才培養補貼

在本辦法實施有效期內,對組織本企業職工參加技能培訓且取得高級工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累計達到200人、100人、50人、20人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的高技能人才培養補貼。

企業按照技能培訓人數就高但不重復的原則申領高技能人才培養補貼,每年申領高技能人才培養補貼最高不超10萬元。

_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扶持經費

對成功申報省級、市級、區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建設扶持經費。

建設扶持經費分3次劃撥,其中總建設扶持經費的60%在技能大師工作室設立後直接撥付,剩下的在技能大師工作室成立的第2年、第3年分別按總扶持經費的20%進行撥付。

已享受技能大師工作室後被認定為更高級別的技能大師工作室,按照最高級別的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扶持經費發放標準申領差額。

_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扶持經費

對被認定為省級、市級、區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建設扶持經費。

建設扶持經費分3次劃撥,其中,在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設立後直接撥付總建設扶持經費的60%;剩下的經費,在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成立的第2年、第3年分別按總扶持經費的20%進行撥付。

已享受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後被認定為更高級別的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按照最高級別的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扶持經費發放標準申領差額。

_高技能人才培訓示範性基地建設扶持經費

對被認定為省級、市級、區級高技能人才培訓示範性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35萬元、25萬元、15萬元的建設扶持經費。

建設扶持經費分3次劃撥,其中,在高技能人才培訓示範性基地設立後直接撥付總建設扶持經費的60%;剩下的經費,在高技能人才培訓示範性基地成立的第2年、第3年分別按總扶持經費的20%進行撥付。

已享受高技能人才培訓示範性基地後被認定為更高級別的高技能人才培訓示範性基地,按照更高級別的高技能人才培訓示範性基地建設扶持經費發放標準申領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