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150%。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正常日工資的200%。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