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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廣告的擬定應註意哪些法律風險

企業招聘廣告內容設定技巧及應防範的法律風險

人才招聘廣告就是企業員工招聘的重要工具之壹,設計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應聘者的素質和企業的競爭。為此,我們有必要對人才招聘廣告的內容設定和有關法律問題作進壹步探討。

壹、律師觀點:企業招聘廣告內容設定技巧

從律師的角度來看,招聘廣告內容設計的科學不僅僅只是影響到人才的招聘,更可能會給企業帶來潛在的法律風險,因此企業hr完成招聘廣告的內容設計後,最好讓企業的法律顧問把把關。根據從業經驗來看,企業招聘廣告內容設計應註意以下:

1、客觀真實。真實是招聘廣告內容設定的首要原則。招聘的企業必須保證招聘廣告的內容客觀、真實,並且要對虛假廣告承擔法律責任。對廣告中所涉及的對錄用人員的勞動合同、薪酬、福利等政策不能做虛假承諾。招聘信息應當是人才資源需求的客觀反映,必須忠實地反映企業人力資源需求的基本情況,反映企業的現狀和發展趨勢。招聘廣告中不要用企業無法遵守的承諾來誤導應聘者,對於晉升機會、挑戰、責任等要誠實列出,給人以可信度,樹立以誠待人的企業形象。那些言過其實,誇大其辭,別有用心的廣告,壹旦被人識破之後,不但會使企業聲名狼藉,有可能引來欺詐嫌疑的惡果。

2、合法。招聘廣告中出現的信息要符合國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杜絕發布違法信息。這個合法包括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比如不具備境外勞務派遣的單位招聘員工到境外工作,或者廣告招聘妓女等不符合公序良俗甚至是違法的招聘內容。程序違法包括招聘廣告通過非正常途徑向受眾發送,比如非法挖人。

壹般來說各地區都會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廣告法》制定相應的《人才市場管理規定》等法規,比如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人事局2002年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人才招聘廣告管理的通知》,對發布招聘廣告提出“五個不得”,其中除了前兩個涉及歧視外,後面三個不得是指:(三)侵犯其他單位及求職應聘人員的合法權益或以不正當手段招聘人才(這種現象在高級管理人員和it領域人才爭奪中相對要突出壹些。不正當的手段壹般有兩種:壹是明明知道勞動者和所在單位勞動關系還沒有解除,就聘用了他(她)。二是應聘者雖然已經終止了所有的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但可能會簽有其他方面的單向協議,如有關“禁業限制”的協議,按照這種協議,在離開原單位的壹至三年內,不得從事相關行業的工作。有的企業明明知道對方和原企業簽有這樣的協議,卻仍然錄用這個人。這就是壹種不正當的手段,這些企業,挖人是壹個目的,但另壹個重要的目的就是挖技術或竊取競爭對手的商業秘密);(四)以人才招聘為名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各種名義向求職應聘人員收取費用,要求求職應聘人員以其財產、證件作抵押(勞動合同法也明確禁止該行為);(五)未經應聘人員同意,擅自發布、泄露求職應聘人員的資料和信息,擅自使用求職應聘人員的技術、智力成果(主要是針對有的用人單位在收到簡歷後,如果不錄用,就會很隨意地處理,造成求職者個人信息被流散出去。不管勞動關系有沒有締結成功,用人單位都有義務保守求職者的隱私。而有的企業打著“招聘”高級管理者和尖端技術人才的幌子,給應聘者壹個問題,由應聘人給出壹個解決的方案,企業再告知應聘者“不合格”,而接著就會把方案用來解決自己的難題,導致知識產權侵權)。該通知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人才市場管理有關規定發布人才招聘廣告,由人才市場管理部門依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用人單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發布虛假或其它違反《廣告法》規定的人才招聘廣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廣告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可見如果用人單位發布招聘廣告時不遵循相關的法律規定,可能會遭受行政處罰。

3、內容簡潔但完整。人才招聘廣告要為讀者提供壹個獲得更多信息的來源,其主要內容要簡潔,但是必須完整,壹般來說可以提供:(l)本企業的基本情況;(2)招聘人員的基本條件;(3)其它註意事項。至於工作報酬和福利待遇等內容是否要公布在招聘廣告中可視企業的情況而定,如果發布招聘廣告的目的是為了宣傳之用,則可以模糊處理,如果招聘廣告的主要目的是吸引人才,則建議公布報酬和福利情況。

二、律師提示:招聘廣告中應避免就業歧視

就業歧視壹直是各國憲法和法律所禁止的,我國也不例外,目前我國除了制定法律法規保護公民的平等就業權(比如婦女),國家人事部也制定了壹些規章,比如以人案[2004]102號文件給予《反就業歧視法》提案正式答復,針對公務員招錄中性別、身高、乙肝攜帶者涉嫌歧視給予重視,已形成正式標準。上文提到的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人事局2002年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人才招聘廣告管理的通知》,對發布招聘廣告提出“五個不得”,其中前兩項就涉及就業歧視:(壹)以民族、宗教信仰為由拒絕聘用或提高聘用標準;(二)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工作的崗位外,以性別為由拒絕招聘婦女或提高對婦女的招聘條件。因此企業招聘廣告內容要避免就業歧視,本律師認為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1、用人單位應該合理確定招聘條件。就業歧視是對勞動者的平等權的侵害,如果公司想避免其招聘廣告所確定的條件構成就業歧視,就應該承擔證明其招聘條件具有正當性和合理性的責任,因此崗位特點、就業需求是確定招聘條件的重要因素。

2、招聘廣告中關於招聘條件的用語要盡量趨於緩和,盡量不要采用剛性的條件。目前我們國家對於就業歧視沒有明確的規定,為此司法實務中,是否構成就業歧視幾乎完全依賴法官的自由裁量。因此,公司應該合理通過招聘廣告設置和表達招聘條件,如多使用“優先”“擇優”等字眼。並且,最終的選擇應該是基於對應聘者進行評估和考核之後的合理選擇,而非基於某壹個剛性標準。

3、用人單位對招聘廣告中的部分內容,如果無法確定是否可能涉及就業歧視時,應該慎重表述或者不表達。

總之,公司招聘廣告中的內容應該內容精練、表達準確,而並非越多越好,尤其是對於部分內容存在模糊狀態的情形下,公司更應該慎重,應該選擇更為柔和的語言或其他更為恰當的方式表述。小小的招聘廣告的內容設計都有這麽多問題,各用人單位要註意了,在內容設計的時候就杜絕違法以減少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