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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公司要求跳槽超5次不要投簡歷?如何從勞動法的角度解讀?

從從勞動法的角度來說,這是壹種比較歧視的行為。但是也不能明確規定不能擁有這種招聘要求。

每壹個人在進行找工作的過程中,基本上都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挑選相關的工作。相關的工作崗位也會對壹些應聘人員進行嚴格的要求。所以無論任何人在進行工作的過程中,都需要嚴格遵循相關的工作制度。

我個人對這種現象的看法。

首先我個人覺得有公司要求,應聘者跳槽次數不超過5次。相對來說這種要求雖然會讓有壹些人擁有不能理解的感覺。但是對於壹些特殊崗位來說,在進行招聘的過程中有壹些特殊的要求也是比較合理的。而且要求跳槽次數不超過5次的公司,在進行招聘的過程中招聘的崗位是跨境電商采購助理。而且也會認為從事這種崗位的工作人員,如果跳槽次數超過5次的情況下,很有可能是通過跳槽的方式積攢相關的人際關系。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擁有苛刻的要求也是可以讓人理解的。

這是壹種歧視的行為。

其次就是這種行為從勞動法的角度進行解讀的情況下,我們可以理解這種行為是壹種歧視的行為。因為按照相關的勞動法我們可以了解到在進行招聘人員的過程中,根本不需要對應聘人員跳槽的次數要有客觀要求。而且對跳槽次數擁有要求的情況下,會對相關的應聘者造成壹種比較大的壓力。

我個人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最後我忽然覺得很多網友對這種招聘要求都無法理解。但是對於對於應聘者來說想要從事該崗位的工作,基本上都不會覺得這種要求太過於苛刻。並且我個人也壹直都覺得頻繁跳槽的人員,在進行工作的過程中無法擁有比較穩定的工作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