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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人員實行什麽制度?

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制度。政法執法公開制度針對行政執法中信息公開不及時、不規範、不透明的問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主要針對行政執法監督,加強記錄,完善監督制度;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制度針對審計機構不健全、審計力量不足、審計工作不規範等具體問題。

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懲治各類違法行為,加強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明確具體操作流程,重點規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準制度,細化和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範裁量範圍、種類和幅度。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提高執法效率和規範化水平。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確定不同部門、機構和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和問責機制,強化執法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幹擾,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懲治執法腐敗。

行政執法人員的職責是:

1,嚴格依法開展行政執法活動;

2.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3、嚴格遵守執法紀律,不以權謀私、亂罰亂執法;

4.接受監督,自覺糾正違法違紀行為。

行政執法人員的招聘條件是:

1,責任心強,溝通協調能力強;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品行良好;

3、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法律依據: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

第三,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

第五,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制度建設,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增強監督的合力和實效。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是加強對行政權力制約的關鍵。對財政資金分配和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別行使,分崗定權、分級授權,定期進行崗位輪換,加強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完善政府內部的層級監督和專項監督,完善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建立常態化的監督體系。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完善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引咎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序。完善審計制度,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全覆蓋。加強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探索省級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壹管理。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