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國家公務員的職級分為十五級。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如下:
(壹)國務院總理:壹級;
(2)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三級至二級;
(三)部級、省級:四至三名;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五至四名;
(5)處級正職、科級正職、巡視員:7-5級;
(六)處級副職、科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八級至六級;
(7)處級科長、縣級科長、調研員:十級至七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研究員:11級至8級;
(九)處級正職、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十二級至九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十三級至九級;
(11)辦事員:14級至9級;
(12)文員:15級至10級。
擴展數據:
路政管理的具體職責:
1.負責管理和保護公路路產;
2.進行公路檢查;
3 .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止和查處各種非法占用、侵占、汙染損害和破壞路產的行為;
4.控制公路兩側的建築控制區;
5.審批從地面、公路上方或者地下(跨)修建穿越公路的其他設施;
6 .特殊情況下,對占用道路和超限運輸車輛通過道路進行審批,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7.維護公路養護和施工作業現場的正常秩序;
8.為處理違反公路管理法規的行為,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詢問、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文件、檔案、資料和原始憑證;
9.對損壞路產或有侵權行為且不受查處的車輛,責令停止行駛;
10.辦理路政復議案件,參加路政案件的訴訟活動;
11.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
百度百科-公務員職級體系
深圳市交通委員會-路政的職責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