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條件
符合國家高考政策且戶籍在所在縣(市、區)的初高中畢業生,可報考所在縣(市、區)的鄉村教師定向師範生,生源來自縣(市、區)的考生報所在縣,即戶籍在有定向培養計劃的縣(市、區)的考生,填報所在縣(市、區)的鄉村教師定向誌願。
被錄取的師範生入學前與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二,鄉村教師計劃報考流程
1,誌願填報:6月28日-7月2日,誌願填報“鄉村教師定向培養”提前批。
2.誌願錄取:符合戶籍條件的高考考生應提前填表,按平行誌願的投檔規則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3.協議簽訂:參加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的學生,入學前應與其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4.錄取流程:鄉村教師定向培養項目學生根據招生報名時間,持錄取通知書和簽訂的定向就業協議到培訓機構辦理錄取手續。
5.培訓機構應當在鄉村教師定向培訓項目學員註冊入學後,與他們簽訂定向培訓協議。培訓期間不遷戶口,不改戶口,不改專業。
培訓院校會同學生戶籍所在省份的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或幼兒園,圍繞培養優秀鄉村教師的目標,共同制定培訓計劃,開展培訓工作。
三。就業安排
鄉村教師畢業後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報到,根據綜合成績選擇到有空缺崗位的鄉村學校任教。
綜合成績采用培訓機構考試成績30%、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成績30%、畢業時各縣(市、區)組織的定向招聘考試成績40%的方法計算。
縣(市、區)確保到農村學校工作的定向師範畢業生有崗可上。
四。責任和義務
1,學習費用
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國家助學金的辦法和標準與其他大學生相同。對就業後符合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發布的《江蘇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要求的鄉村教師,退還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
2.服務年限
畢業後應在農村學校任教,連續任職5年以上。
3.參軍
申請參軍時,必須先征得學生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同意,解除定向委托培養協議(不算違約),才能同意參軍。任職後,按照有關規定轉入相應專業,不再享受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相關政策。
4.考研還是選調生。
畢業後要嚴格按照協議回到學生所在縣(市、區)的農村學校。畢業前和服役期間,不允許報考全日制高等教育。在畢業當年或服務期間報考非全日制研究生的,需征得任教鄉村學校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