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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就業和機構之間的區別

1.性質不同:學校就業屬於與學校簽訂勞動合同,對應的法律是勞動合同法;編制在省內備案,對應的規定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2.工資發放方式不同:學校就業由學校發放,退休後按與原單位簽訂的合同辦理;編制是省財政工資的壹部分,學校津貼的壹部分,退休後可以享受相應的社保和職業年金。

具體區別如下:

1,正式編制指事業編制,對應的法律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已經在省裏備案,公告公示都在省人社廳,工資有保障,壹部分是省財政工資,壹部分是校內津貼;

2.學校聘用合同制是指與學校簽訂勞動合同。壹般來說,學校就業比學校就業好,課題組就業比勞務派遣好。壹些高校的校內就業基本實現了與事業編制同工同酬,這壹點在招聘時也很明顯。

編制通常是指機構的設立、人員的定額和崗位的分配。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編制管理部門確定,各級人事部門按編制配備人員,財政部門相應撥付經費。編制通常分為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

合同工是指企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聘的短期工。壹般來說,合同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期限、任務和應履行的義務。

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學校就業意味著什麽?

“學校老師不是老師,就是臨時工或者合同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十壹條用人單位未在錄用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錄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應當實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