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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陽老河口市步達豐鞋廠老板擠兌幾百名員工未能落地怎麽辦?

樓主妳好

新聞裏沒有報道。

我在貼吧看的。

是被拖欠工資的員工堵住了嗎?

對不起,我幫不了妳。

首先我能想到的是尋求司法幫助——勞動仲裁或者直接去勞動局應訴。

作為職能部門,相關部門不會坐視不管。

合理要求,但不要鬧事

堵路影響市民生活工作,涉嫌非法聚眾(!!!)

其實沿海有很多這樣的案例。

我看過新聞,壹些有關部門先墊付了被拖欠員工的工資。

有人建議,在這種情況下

先勞動仲裁,等相關部門給個說法。

1.如果老板在公司註冊,而雇員為雇主工作,有兩種方式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局投訴勞動監察;優點:方法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向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解除勞動關系是基於未發工資,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而且壹般都能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需要多壹點程序和專業指導。

第二,如果是為個人打工,就不是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個體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察。用人單位有下列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