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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最低工資標準

淄博市最低工資標準是:

1、淄川區、張店區、臨淄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2元;

2、博山區、周村區、桓臺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元;

3、高青縣、沂源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元。

最低工資的介紹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壹般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壹般由壹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幹預。

由上可知,淄博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2010元、18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2元、20元、18元。

法律依據:

《最低工資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準壹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