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智聯招聘 - 城市規劃師的工作條件如何?

(1)註冊城市規劃師首次註冊的要求是什麽?

申請註冊者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遵紀守法,遵守註冊城市規劃師職業道德;取得註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證書;單位的審批;身體健康,能堅持在註冊城市規劃師崗位上工作。再次報名者,應通過單位考核,並有參加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的證明。

申請初始註冊,按下列程序進行:

1.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註

城市規劃師的工作條件如何?

(1)註冊城市規劃師首次註冊的要求是什麽?

申請註冊者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遵紀守法,遵守註冊城市規劃師職業道德;取得註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證書;單位的審批;身體健康,能堅持在註冊城市規劃師崗位上工作。再次報名者,應通過單位考核,並有參加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的證明。

申請初始註冊,按下列程序進行:

1.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註

城市規劃師的工作條件如何?

(1)註冊城市規劃師首次註冊的要求是什麽?

申請註冊者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遵紀守法,遵守註冊城市規劃師職業道德;取得註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證書;單位的審批;身體健康,能堅持在註冊城市規劃師崗位上工作。再次報名者,應通過單位考核,並有參加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的證明。

申請初始註冊,按下列程序進行:

1.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註冊城市規劃師註冊申請表》。

2、申請人所在單位同意並加蓋公章後,連同其他申請材料壹並報送所在地省級註冊機構。

3、省級註冊管理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將符合要求的註冊申請表(壹式兩份)加蓋公章並報國家註冊管理機構。

4.國家登記機關對省級登記機關提交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並將審核後的申請材料加蓋公章退回省級登記機關,備案1份。

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核準註冊,並發給註冊證或註冊證書。對拒絕註冊的,應當說明理由。

(1)城市規劃師工作狀態延伸閱讀

初始註冊:

通過全國註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考試、考核和特許,取得註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證書的人員,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在壹個註冊期(3年)內以個人名義申請初始註冊。取得註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證書,離職或出境3年以上的,以個人名義申請初始註冊。

註冊續期:註冊城市規劃師註冊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後,繼續從事城市規劃業務者,可申請延續註冊或登記。已經註冊的人員,因故延期註冊的(包括因故撤銷註冊的),可以申請續展註冊。

註冊變更:

註冊城市規劃師在註冊或註冊有效期內,可申請變更註冊:在註冊有效期內離職或退休,所在單位不再續聘,而申請另壹單位的;單位發生重大變化(撤銷、合並、改制等。);工作調動(包括調動、辭職等。).

⑵如何取得城市規劃師資格?

註冊和豁免條件

(壹)報考所有科目(四科)的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凡遵守法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各科考試: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0年。

3、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6年。

4.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5年。

5.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4年。

6.取得經考核合格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3年。

7.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3年。

8.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2年。

9.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1年。

10,人事部和建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免試部分科目(二科)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考《城市規劃原理》和《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科,只考《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兩科。

1.暫行規定發布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1987(含1987)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2年。

2.暫行規定發布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1984(含1984)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5年;大學專科學歷或非規劃專業,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0年;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5年。

凡符合部分免試科目報名條件,在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報名時必須審查其學歷和城市規劃工作年限。

(3)註冊城市規劃師的註冊要求

頒布者: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

發布日期:2001-05-24

實施日期:2001-05-24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建委)、計委(規劃局),新疆生產

建設兵團人事局、規劃局:

根據我國城市規劃隊伍的實際情況,為做好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經研究決定,對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作如下補充規定:

壹、凡符合《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0〕20號)第四條第壹款中免試部分科目報名條件,並在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人員,報名時必須審查其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2科,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2科的考試。

(壹)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大學專科學歷或非規劃專業,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0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0年;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5年。

三、符合上述條件,並參加了2000年度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其《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兩科考試成績均達到國家標準,即可取得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壹)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請各地在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前公布本規定的條件,並在報名過程中做好資格審查工作,嚴禁弄虛作假。

(4)註冊城市規劃師有什麽要求,工作年限是多少?

申請第壹學歷學位的,取得學歷證書後的工作年限和施工管理年限必須滿足相應年度容差的要求,取得第壹學歷證書前的實習期不計入工作年限。工作後取得學歷的人員:①取得以前學歷(中專及以上)證書後計算施工管理年限。非全日制學位,學習期間計入施工管理工作時間;脫產教育,學習期間不計入施工管理工作時間。②無中專及以上學歷的,取得資質證書後計算施工管理年限。

5]城鎮規劃師的水平如何?

在正規的省市城市規劃設計院,入職第壹年是試用期,無職稱,第二年考核後晉升助理規劃師,3到5年後根據學歷和專業不同晉升規劃師,再到副高級規劃師\正高級規劃師。這個層次其實就是事業單位的職稱制度。

考試科目共四門,具體為: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

其中“城市規劃實務”為主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其他三科都是客觀題,在答題卡上回答。考生考試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靜音、無記憶編輯功能)、天平。《城市規劃實務》考試時間為3小時,其他3科考試時間為2.5小時。

考試成績管理考試以兩年為壹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部分科目免試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考試科目。

(5)城市規劃師的工作狀態:延伸閱讀。

(壹)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三)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6年。

(四)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5年。

(五)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3年。

(六)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3年。

(七)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年。

(八)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年。

[6]申請城市規劃師的條件

根據《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民,只要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權利和條件之壹,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的所有科目考試:

1.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6年。

2.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5年。

3.取得經考核合格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3年。

4.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則業務滿3年。

5.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2年。

6.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1年。

相近專業

大專(1982年底前畢業)從事城市規劃業務10年。

本科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5年。

城市規劃業務碩士3年。

博士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2年。

(7)註冊城市規劃師的申請條件是什麽?

註冊城市規劃師的註冊要求

(1)根據《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遵守法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各科考試:

1.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6年。

2.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5年。

3.取得經考核合格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3年。

4.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則業務滿3年。

5.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2年。

6.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1年。

7.人事部和建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2)根據《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規定,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和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考。

1.1987(含1987)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2年。

2.1984(含1984)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7年。

(3)根據《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考城市規劃原理和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科,只考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兩科。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大學專科學歷或非規劃專業,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0年;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5年。

2.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參加各科考試。

(1)1980年底前,已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8)如何申請城市規劃助理規劃師職稱?

註冊時間:

報名時間壹般安排在每年的六七月份。

應用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城鄉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滿6年;

2、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築學本科學歷(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滿4年;

3.通過專業評估(認證)取得城鄉規劃專業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滿3年;

4.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者取得建築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滿2年;

5.取得通過專業評價(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或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情形外,取得城鄉規劃業務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8)城市規劃師工作條件延伸閱讀:

成績管理

參加所有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取得所有科目合格成績;參加部分免試科目的人員,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取得規定科目合格成績,方可取得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考試內容

考試科目: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和城市規劃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