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招聘崗位要求,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條件(含已達到教師資格條件並參加2016春季教師資格認證且能在2016年7月底前取得教師資格證的人員)。
2.本科或高等師範專科畢業。
3.不超過30周歲(1985年6月以後出生)。
招聘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改革開放,熱愛教育事業。
2 .專業基礎理論紮實,綜合素質高,學習成績(或工作業績)優秀。
3.品行良好,遵紀守法,在校或工作期間(失業)表現良好,無違紀行為。
4.身心健康,能勝任教學工作。
5.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見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考:
(壹)不符合招聘條件的;
(2)正在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被政府教育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違反考試紀律,處於暫停期的人員;
(五)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黨紀政紀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刑事處罰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或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