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招聘資訊 - 王粲因供水傷害獲得賠償?

王粲因供水傷害獲得賠償?

案情簡介

2020年5月16日,王被純凈水公司招聘為客戶送水,報酬按每桶水四元支付,每月結算壹次。壹天,王在送水途中,行至非機動車道拐彎處時不慎翻車受傷,致右脛骨上端粉碎性骨折,右股骨、踝關節骨折。事發後,王被送往醫院治療,住院21天。出院後,王與純凈水公司協商傷害賠償事宜。純凈水公司認為與王不存在勞動關系,不予賠償。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王無奈起訴純凈水公司要求賠償。

個案分析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系純凈水公司招聘的送水工,具體負責在純凈水公司指定區域內為客戶送水。純凈水公司支付勞動報酬的方式是每桶水四元,每月結算壹次。王有自己簡單的運輸工具,根據純凈水公司的安排和指派,他可以將壹定量的純凈水運送到指定的客戶手中。因此,雙方形成了勞動關系。根據法律規定,提供勞務壹方受到人身損害的,應當根據自身過錯和接受勞務壹方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王某的傷情發生在送水工作途中,純凈水公司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並在責任範圍內對王某進行賠償,故依法支持王某訴求的合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