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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中,施工方的主要職責是什麽?

施工員的工作職責:

壹、在項目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工作,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按規定做好安全防範工作,落實安全工作,確保講效益必須講安全,生產必須講安全第壹。

二、認真熟悉施工圖紙,編制各種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安全、質量、技術方案,編制單項工程進度計劃、人力物力計劃和機具設備計劃。

第三,編制並組織員工按期召開會議,研究、合理安排、科學指導,圓滿完成本工程的各項施工任務。

四、配合項目經理,認真履行《施工合同》的各項條款,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維護企業的聲譽和經濟利益。

五、編制文明工地實施計劃,根據項目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的合理規劃和布局,安排、實施和創建文明工地。

六、編制工程總進度計劃和月進度計劃及各施工隊的月進度計劃。

七、及時做好分項總承包的成本核算(按單項、子項目分別核算),並將核算結果及時通知承包部管理人員,以便及時完善施工計劃和方案,爭取更高的效益。

八、向各班組下達施工任務書和材料定額領料單。與項目經理合作。

九、督促施工材料和設備按時進場並處於合格狀態,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十、參加工程竣工中心,負責工程完好保護。

十壹、合理調配生產要素,嚴格組織施工,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

十二、組織隱蔽工程驗收,參與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評定。

十三、參與圖紙會審和工程進度計劃的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