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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擁軍優屬

分類:社會生活

分析:

“擁軍優屬”就是擁軍愛民,優待軍人家屬。

以下規定供大家參考!

天津市擁軍優屬條例

第壹條為了加強擁軍優屬工作,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促進軍政團結,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履行擁軍優屬的職責和義務。

第三條各級人民應當加強對擁軍優屬工作的領導,將擁軍優屬工作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逐步提高撫恤優待標準,切實保障擁軍優屬工作的落實。

第四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擁軍優屬工作。

第五條各級人民和有關部門對擁軍優屬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新聞媒體要加強宣傳報道,在全社會營造擁軍優屬的氛圍。

第六條各級人民和有關部門應當支持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為軍事訓練、戰備執勤和應急處置提供便利條件。

各級人民和有關部門要支持和幫助部隊搞好營區基礎設施建設和保障性住房建設,並按照有關規定減免配套費。

供水、供電、供熱、燃氣等企業應當優先滿足部隊的水、電、熱、氣等需求,保證供應;優先安排軍隊相關裝備的更新改造項目,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減免費用。

第七條各級人民和有關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科技擁軍活動,支持軍隊開展官兵學歷教育和人才培養,為軍隊科技練兵提供裝備器材方面的技術指導和幫助,支持軍隊設立民用科研項目,鼓勵申報地方科研成果獎。

第八條各級人民和有關部門應當做好通往部隊營區道路的建設和維護工作,確保道路暢通。

軍用機動車輛通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路、橋梁和城市道路,在公共停車場停放,免收通行費和停車費。

第九條部隊參加地方建設項目,受益人應按合同和協議支付報酬。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時,當地群眾應當提供必要的裝備、物資和器材。部隊參加地方組織的搶險救災,其實際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地方財政承擔。

部隊因戰備、演練、訓練等軍事行動造成當地公共設施、農田、植被損壞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合理補償。必要時,由地方協調解決。

第十條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軍隊集資或者攤派。

地方公益事業或者建設項目確需軍隊支援的,應當報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統籌安排。

第十壹條現役軍人購買城市公共汽車和軌道交通月票,憑有效證件享受半價優待。殘疾軍人憑《殘疾軍人證》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和軌道交通。

非機動車停車場對現役軍人和殘疾軍人免費開放,並設置相應標誌。

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等客運企業優先向現役軍人和殘疾軍人售票,並設置相應標誌;有條件的還應設置專門的售票窗口和候車室(席)。

第十二條享受定期撫恤金、補助金的現役軍人、殘疾軍人和優撫對象,可以憑有效證件免費參觀各類公園、名勝古跡、紀念館、博物館,免費使用有償廁所。在醫院就醫時,應優先掛號就診。

第十三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招收人員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隨軍家屬。

第十四條軍人配偶在本市隨軍就業後,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到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資金轉移接續手續。

第十五條殘疾軍人的子女、退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壹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國家確定的邊疆地區、沙漠地區、邊遠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種、壹、二級海島部隊駐島縣(市)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公辦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接收現役軍人子女;普通高等院校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現役軍人子女。

現役軍人從其他城市轉入本市,子女需要轉學的,教育部門應當辦理;現役軍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轉移工作崗位,其子女需要轉學的,教育部門給予支持。依照本款規定辦理轉讓的,不得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

第十六條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按照屬地原則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享受殘疾軍人醫療補助。

第十七條在本市享受定期撫恤金和補助金的優撫對象按照下列規定享受醫療費用優惠:

(壹)烈士遺屬和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的優待比例不低於70%;

(二)病故軍人遺屬和無工作單位的老復員軍人的優待比例不低於50%;

(三)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優待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二十。

享受定期撫恤金和補助金的城市優撫對象,因大病造成生活困難的,由區、縣人民* * *給予臨時救助。

醫療費優惠和減免所需經費由區、縣人民承擔。對優撫對象多、財政負擔重的區縣市給予補助。具體標準由市民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按照城市規劃拆除原有房屋,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由區縣人民政府給予壹次性購房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合同房價的10%。購房時補貼計入售房單位賬戶。

居住在農村享受定期撫恤金、定期補貼的優撫對象有住房困難的,由區、縣人* * *幫助解決。

第十九條現役軍人的配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現役軍人的配偶每年壹次探親假。現役軍人配偶探親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乘車(船)費用由所在單位報銷。

第二十條義務兵服役期間,其家屬由當地人民* * *給予優待金。

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標準由市民政部門和市財政部門確定,所需經費由市和區、縣財政按比例承擔;農村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按區、縣人民* * *標準發放,所需經費由區、縣財政負擔。

第二十壹條承包地(山、林等。)的農村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應當保留。在服務期內,如果承包的土地(山林等。)被重新分割或者征用的,應當保留其承包份額或者給予補償。

第二十二條有關單位應當接收人事部門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

對長期服役、作出重大貢獻和長期在邊疆、海島、高原、沙漠等艱苦地區工作的轉業幹部的安置,應當給予適當照顧。

第二十三條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應當采取自謀職業與就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市、區縣人民* * *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定,采取均衡負擔和有償轉移安置的方法,制定安置計劃。

用人單位拒不執行安置計劃的,由區、縣人民政府責令改正。用人單位未安排崗位的,自區縣人民安置機構出具分配介紹信之日起,按照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招聘人員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從技術、信息和資金等方面支持優撫對象的生產經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缺乏勞動力的農村優撫對象開展助農、種莊稼、收莊稼等活動。村民委員會擬定宅基地使用計劃時,應當對農村優撫對象給予適當照顧。

第二十五條各級人民主管部門對違反本條例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分。侵犯軍人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條例自2006年6月5日起施行。市人民*** 1997年7月28日發布的《天津市擁軍優屬工作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