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招聘資訊 -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有第二職業嗎?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有第二職業嗎?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有第二職業嗎?只要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管是法人還是壹般工作人員,只要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不允許從事第二職業。我來和大家分享壹下我個人的看法。

作為壹個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大部分從事行政服務工作。如果妳有壹份不影響我正常工作,和單位業務不沖突的兼職,我想沒人會管妳,比如業余時間寫自媒體,靠自己腦力勞動找錢,或者做點微信生意,發點信息,賺點零花錢。只要不耽誤正常工作,沒人管妳。但是如果想利用工作時間,就得去別處兼職,或者自己做生意,時間久了影響正常工作,或者工作不認真,甚至經常出現遲到早退的情況。從長遠來看,這可能會受到指責。那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事第二職業或者利用自身資源從事經營活動,將承擔怎樣的責任?

2012年9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監察部聯合發布了2006年9月20日第102號令。18,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十八條第六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從事營利性活動或者兼職取酬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從這個規定來看,實際上是不允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主要是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從事第二職業的。如果違反最輕的是警告處分,最重的處分就是辭退。這個跨度很大。當然主要還是看兼職的內容或者獲得的利益多少。

綜上所述,作為壹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無論是管理崗位、技術崗位還是勤政崗位,只要與編制相關,都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國家公職人員不得從事兼職活動。如果沒有必要,妳就好好去上班吧。

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無論是管理、專業技能還是工人,明面上肯定是不能幹副業的。私底下做什麽都無所謂,只要沒人舉報就行。也有很多人在這樣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明確規定,有七種情形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第六種情形是:違反國家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職領取報酬的。可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不允許從事第二職業的,包括從事後勤崗位工作的人員。壹旦被調查,紀律處分將不可避免,嚴重的可能會丟掉工作。沒必要去觸碰紅線。

但如果是有專業特長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申請兼職創業。2018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明確支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企業兼職和創新創業。經單位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單位可保留其人事關系三年。但這壹切的前提是妳必須向組織申請,不能私自做副業。從這個指導意見的執行情況來看,其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很少申請兼職創業。壹方面,真正有能力、有水平的人,長期在單位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取得了高級職稱。工資本身就不低,除非他們感興趣,否則不再需要自己去兼職創業;其次,沒有能力水平的人不敢。壹旦走出去,就無法揚名立萬。如果他們回來丟臉,會影響他們下壹次的晉升,說不定連位子都沒了。這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合法兼職”的尷尬。

另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兼職,面臨生活的迷茫。壹方面,國家有政策,不允許采編人員兼職賺外快。另壹方面,事業編制人員的工資其實並不高。沒有父母親人等外力的幫助,我就算夫妻雙方都是在職編輯人員,都很難買房買車,更別說教育孩子,幫助老人了。正因如此,很多家境貧寒的機構人員不得不以家庭、親戚朋友的名義做壹些副業來貼補家用。這種情況在體制內很常見。表面上看,似乎沒什麽問題。其實也是在打擦邊球。壹旦有人舉報他上了網,很容易被控以權謀私,受到黨紀政紀的處分。

無論是《公務員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條例》,還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管理條例和制度》,都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從事任何生產經營活動,否則壹經查實,將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嚴重的甚至開除公職。黨員領導幹部有收入申報制度,要如實申報收入來源,否則也是違紀,會受到相應的處分。因此,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兼職、創業、經商是違法的,是嚴格禁止的。買賣證券、股票,幫助家人、親友創業、開公司,或者個體經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都是紅線,不能踩。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公務員和公職人員的工資雖然連年上漲,但遠遠趕不上物價的飛漲,尤其是樓價的上漲速度。公務員基本不可能有房有車有生活,孩子還要上好學校。完全靠夫妻工資收入,不靠父母贍養。隨著父母年齡的增長,他們的健康狀況會越來越差,他們需要逐漸得到支持。以前夫妻倆都是公務員,這是值得羨慕的事情,現在卻意味著收入低。如果還像以前壹樣限制公職人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已經有些不適應社會的發展了。

去年某鄉壹副鄉長出差回縣城,用私家車接了壹份滴滴工作,被查後受到處分。今年,揚州寶應縣壹名公職人員向當地紀委詢問,能否在下班後兼職送外賣。當地紀律明確回應:公職人員不能兼職,不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這是防止公職人員以權謀私的黨紀國法;如果家庭生活困難,利用周末、假期、休息時間等。養家糊口,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批準,且不得影響工作,不得利用權力影響兼職並從中獲利。這是法理之外的人情。

寶應縣紀委的回應明確,公職人員要想利用休息時間從事兼職活動,賺取收入貼補家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壹是不得影響工作;第二,他們必須報有關部門批準;第三,他們不得以權謀私。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壹定要分清身份。以前事業單位的工人也是事業編制,不允許這類人員兼職。目前壹般沒有新增崗位,主要以派遣制為主。這樣的人只要不影響工作,兼職是沒有問題的。

專業技術人員兼職的問題,在實踐中並沒有那麽簡單,雖然有文件。它不僅適用於工人,也適用於其他大多數人。主要面向醫院和科研機構。主管部門從事管理類事業單位的人員兼職,壹般既不鼓勵也不支持。

大家都想活下去,公務員、幹部拿高薪,工人就只能喝湯?為工人挺身而出?2年,3年,4年,5年,妳可以當幹部,但不能當壹輩子幹部。這是壹種什麽機制?只要我做對人民有利的事,我建議工人直接轉幹部。妳同意嗎?建議人事管理部門調查!

肯定有。工人工資低,待遇差,甚至比賣白面粉的還不如。

關於事業單位,很多人又愛又恨。他們愛它的穩定和編制,恨它的工資跟不上物價快速上漲的社會。但是早在2017,這種情況就開始改變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

《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鼓勵事業單位人員在職不辭職創業!

公共機構的直接任命

事業單位直接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參加項目活動。在此期間,可以在壹些技術項目上進行權益分配,同時可以繼續參與原單位的職級晉升、崗位培訓、考核、項目申報等工作。在合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原單位也會傾向於競聘上崗。

兼職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到與自己業務領域相近的企業兼職,簽訂合同,明確權益分配。這樣副業的收入也可以增加事業單位的經濟實力!

離職創業

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基本待遇;創業期間,社保等人事關系仍留在原單位,退休、工傷等保障仍享受。同時還可以在原單位進行職級晉升、培訓、考核等工作,初創期表現突出者將受到表彰,免除您的後顧之憂。

這三種形式妳想和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都可以解除。初創期遇到困難的單位也會提供幫助。所以,事業單位的穩定性和政府對創業的支持,難道不讓人感到興奮嗎?

在我看來,事業單位的工人可以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有第二份工作,因為工資太低,不夠養家糊口。我201100的工資交了保險後是500多,我201800的工資交了保險後是18多。

放心吧,妳就是個普通幹部。紀委監察局沒精力管妳。妳副業壹般,沒人管妳。如果妳的副業大了,妳就辭職當個普通幹部。妳敢開兩個班。。。

據我所知,事業單位從事第二職業是管理崗位、技術崗位還是後勤崗位,並沒有具體的規定和明確的說法。關鍵是紀檢部門對所有現有規章制度和政策的理解。比如這裏的高校可以搞第二職業,其他單位不可以。真希望能出臺國家政策,引導和明確什麽樣的機構可以從事第二職業,什麽樣的單位堅決不允許。